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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死神共舞?
搖頭丸是非法的。美國緝毒署把它歸類為一級管制藥品,是一種危險的毒品,其治療價值存疑。其他屬於一級的管制藥品還有海洛因和LSD。持有、配送和製造搖頭丸,依毒品數量而定,可判處4年的有期徒刑到終身監禁,可科25萬美元到400萬美元的罰金。
可悲的是,搖頭丸是時下年輕人最流行的毒品。聯合國毒品及犯罪局(The UN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)估計全世界共計搖頭丸食用者約有九百萬人。絕大部分是少年及年輕成人。
搖頭丸與酒混用十分危險,實際上會導致死亡。搖頭丸在所有瑞舞派對和舞廳流行起來後,這個「合成毒品」的傷害就變得很普遍,醫院急診室掛號的人次增加了1200%。妮可就像其他許多參加瑞舞的人一樣。她計畫與幾個好友一起跳舞跳通宵,想逃避她的問題,快樂一下。其中一個人車子裡有一瓶搖頭丸飲料,所以大家決定都喝一點。不久,藥性發作。妮可就一直跳呀、跳呀、跳呀,超過她平常體力的範圍。正如事後她的朋友對警察說:「妮可完全沒有感覺。」
第二天早上,妮可死了。死因:搖頭丸中毒而死。
你會這麼想:「但是這不會發生在我身上。」也許不會,但是你真的想冒這個險嗎?
「在一場瑞舞裡,我看到一個人往他嘴裡塞搖頭丸,之後的幾個小時,他一直重覆說著:『我是一個橘子,不要剝我的皮,我是一個橘子,不要剝我的皮。』另一個人則把自己當作是一隻蒼蠅,不斷地用他的頭撞著窗子。」——麗茲